申請資格:
1、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。
2、家境清寒或前一學年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。
3、上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平均 GPA 2.44或百分制 70 分以上,無懲處紀錄。
4、當學年未接受任何其他清寒相關獎助學金。
獎學金名額與金額:每學年獎助學金核發 10 名, 每名獲獎三萬元。
一、法學院 2 名 。
二、其他學院 各 1 名。
詳細辦法與申請表格請見附件一、附件二。
請於3/09(一)中午前將相關資料繳交至系辦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