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學年第2學期 -停修課程申請說明

 105學年度開始,若期中考後同學覺得有部分科目學習狀況比較不理想,
或是之前錯過退選課程的時程,只要經授課教師同意且符合停修申請的申請條件及規定,
皆可於限定期間內辦理喔!!
 
【辦理時間】
5月8日(一)~5月26日(五)
--畢業考科目截止日為5月12日(五)
須於期間內交回課務組審核,才算完成停修申請
 
【申請方式】
(步驟1)線上填寫「停修申請單」(至學生資訊系統填寫)
(步驟2)印出紙本並完成簽核(授課教師、系主任)後送至課務組審核
 
【申請限制】
每學期至多兩門科目,且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
(此為系統管控,未符合規定者恕無法通過)
 
每學期最低學分數規定:
對象
最低學分數
日間學士班:大一至大三生(建築系大四)
停修後總學分數不得低於16學分
日間學士班:大四生(建築系大五)
停修後總學分數不得低於9學分
日間學士班:延畢生
停修後至少需有一門課
進修學士班:大一至大五生(非延畢生)
停修後總學分數不得低於9學分
進修學士班:延畢生
停修後至少需有一門課
研究生(含碩、博士生)
停修後至少需有一門課
 
★不限學制(日間學士班、進修學士班、研究生)、不限科目(該科目不需被預警)皆可申請停修!
 
【申請結果】
●申請通過之停修課程,仍會登記於該學期選課資料、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單,
但於成績欄會註明「停修」,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修習學分總數(亦不會影響該學期成績平均)
●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之課程停修後,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未繳交者仍應補繳
 
 
~如欲申請停修,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辦理,逾期恕無法補申請~